为规范建筑与环境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转专业工作,保障转专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与专业兴趣,根据《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宜职院〔2025〕65号)和《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25年7月修订)》(宜职院〔2025〕105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专业特点与教学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与环境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的转出与转入管理。
第二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规定与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组、专家组和督查组,全面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选拔与过程监督。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
成 员: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科研科科长、学生管理科科长
职责:
(一)全面领导学院转专业工作,审定转出、转入学生名单。
(二)根据学校要求及专业办学条件,核定各专业最大转入与转出学生人数。
(三)审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考核方案及接收计划。
(四)研究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 专家小组
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不少于5人组成。
职责:
(一) 负责制定转专业考核的具体内容、方式与评分标准。
(二) 组织实施对申请转入学生的选拔考核(理论测试与面试)。
(三) 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转入学生建议名单。
第五条 督查小组
成员:由专职纪检员、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不少于5人组成。
职责:
(一) 对转专业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二) 受理学生及相关方的投诉与申诉,并组织核查与反馈。
第三章 转出审核工作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转出审核原则
(一)学院尊重学生个人发展选择,对符合学校规定条件并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限制。
(二)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报到学生总人数的15%。申请人数超过比例时,依据学生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考试加权平均成绩择优推荐。
(三)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其转出申请不予批准:
1.处分未予解除的学生;
2.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9+3”单招考生;
4.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者。
第七条 转出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教学秘书会同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学业成绩及纪律表现进行初审。
(三) 学院审核与公示: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核,形成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名单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参加拟转入学院的考核。
第四章 转入审核工作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 接收计划与条件
(一)接收专业与计划:各专业根据建设规划与教学资源,确定可接收的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报到学生总人数的20%。具体计划于转专业工作启动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申请转入本院各专业的学生,须符合《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九、十二、十三条规定,且身心健康,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优先考虑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形可优先考虑:
1.学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结果(由学生处提供)与拟转入专业培养要求匹配度高者。
2.符合学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原因者(如患病、特殊困难、专长、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等)。
(四)不予接收情形:凡具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学院不予接收。
第九条 考核方式、内容与录取原则
(一)考核方式:选拔考核包含理论测试(占40%) 与综合面试(占60%) 两个部分。
(二)考核内容:
1.理论测试:重点考察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及职业素养。内容由专家组根据专业特点拟定。
2.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及与专业的匹配度。面试评价须将学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3.成绩计算与录取:
总成绩=理论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学院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按申请学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第十条 转入工作程序
(一)公布细则:在学校通知下发后,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本实施细则及各专业接收计划。
(二)接收申请:接收并审核外院学生提交的转入申请材料。
(三)资格公示:将符合转入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组织考核: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组织理论测试与综合面试。
(五)拟定名单:学院领导组依据考核总成绩和录取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六)名单报送: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及相关考核材料通过OA系统报送教务处,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学籍与学分管理
第十一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自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并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由学院教学办公室依据《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细则》和《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进行学分认定与课程替换。对转入专业已开完的课程,学生须按要求补修。
第六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一)政策咨询:建筑与环境学院教学科
(二)监督与申诉:学院转专业工作督查组
(三)学生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督查组实名申诉,督查组将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经联系副校长签批,并通过OA系统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建筑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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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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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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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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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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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专业 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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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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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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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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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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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请明确指出符合文件的第二点“具体条件”中具体条款。)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转出二级学院教学科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转出二级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转入二级学院教学科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转入二级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学管理与质量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审批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