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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3-16

 

    班主任是班级的教育者和管理者,对班级组织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形成优良的学风和良好的班风,促进班主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班主任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学工办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二条  建环学院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班主任条件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第四条  热爱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第五条  具备从事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健康素质,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遵循教育规律,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职责

第六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校(院)党政的各项决定,组织和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形势政策学习,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和主题教育活动。

第七条 认真做好班级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校(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政治学习计划并进行必要的辅导,结合形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社团等集体活动。

第八条 认真做好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班团学生干部的选拔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协助做好入学教育、军事技能训练、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工作和违纪学生教育等工作;协助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指导和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学风,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

第十条 认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指导和帮助班、团支委开展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班风。

第十一条 关心爱护学生,每月至少深入班级、宿舍一次,与学生谈心,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状况;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理相关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积极参加各类班主任会议,服从学院统一领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