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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3-16


各相关部门、分院、系(部):

为鼓励优秀专科学生继续深造学习,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129号)的文件和“对口”升本学校的通知精神以及“专升本”廉政防控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跨校“专升本”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伍小兵

副组长:方丽君 张  毅 唐界平  古文伟 闫景丽

成 员:李俊强 郭正富 廖晓东 李  强 张中东

      朱  涛 王志刚 李恩田 鲜跃勇 黄应强

      胡忠义 周黎军 刘泽敏 阳彦雄 陈  兰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专升本”工作,讨论决定“专升本”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李俊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升本”工作总协调。

二、“对口”升本学校与专业

对口升本学校:四川轻化工大学、西昌学院、宜宾学院。

对口升本专业:各本科院校对应升入专业见“2019年‘专升本’专业一览表”(见附件1)。

三、选拔基本条件

1.本校在籍全日制普通专科2019届毕业生;

2.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获品德合格证;

3.学习成绩优秀,达到毕业条件;

4.身心健康;

同时符合以上四项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专升本”选拔。

四、选拔办法及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凡符合以上选拔条件的学生,418日前到所在系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分院或系(部)提出申请,分院或系(部)同意推荐后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专升本”推荐及志愿表》(见附件2);

2)分院、系(部)对其表现、成绩(教务处提供样表见附件3)和奖励加分(四川轻化工大学执行川理工【2017272号文件、宜宾学院执行宜宾学院发【201911号、西昌学院执行宜职院【201740号)情况进行统计和审查并在分院、系部内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名单(见附件4),同时附学生的《推荐及志愿表》、成绩表和奖励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面要签署原件已审和盖上分院、系部的章)于422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对其表现和成绩进行审查后于424日公布审查结果。

3)审核通过的学生请于425日以前到计财处交纳专升本报名费80元,各系于426日前将本系专升本报名学生的报名费发票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籍科查看后返回各系。

2.考试

1)考试组织:由对口接收本科院校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包括出题、监考、阅卷、核定成绩。

2)考试时间:61日、2日;考试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根据对口接收学校意见确定,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3)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具体考试科目由本科院校确定,具体考试科目待本科院校通知后张贴或网上公布。

3.录取

1)根据各对口接收本科院校“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和宜职院201740号文件(见附件5)进行预录取推荐。

2)预录取推荐学生名单在我院信息平台学生端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20日以前,连同公示情况照片或公示网页截屏(加盖校章)一并送接收本科院校进行预录取,正式录取名单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平台学生端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我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

学院纪委全程参与。举报电话:0831-8274328  18989225567

网络举报邮箱:ybzyjcc@vip.163.com


附件:

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专升本”专业一览表

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专升本”推荐及志愿表

3. 2019年“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必修课成绩统计表

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专升本”报名信息汇总表

5.对口接收本科院校“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及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文件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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