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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教师带学生参加科研技术服务的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3-16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学院产学研合作水平,通过教师带项目、带团队、带学生的形式增强科研技术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管理办法》《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工作量认定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应积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并以纵向科研、横向科研、院级科研等科研项目的形式,规范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条 原则上院级科研和横向科研必须产学研结合,必须有学生参与,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鼓励教师带学生参加。

第四条 学院将在立项和经费上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对横向科研按实际到账经费参照“纵向产业化专项”项目到账经费予以配套经费支持,科技服务中心将教师科研技术服务项目中的学生参与情况,纳入项目立项和结题评审。

第五条 在获得立项批复或签署合作(协议)之前,教师前往企业对接产生的差旅费可在二级学院相关专业建设经费或科技中心技术服务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纵向科研、院级科研应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参与学生人数及工作内容。校企联合申报的科研项目应有联合申报协议,协议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审批流程办理。

第七条 横向科研需与企业签订有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或技术转化的规范合同或协议,并明确参与学生人数及工作内容,合同或协议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审批流程办理。

第八条 学生作为科研项目团队成员参加的,需在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合同(协议)书的项目团队人员名单中明确学生姓名及承担的具体任务。

第九条 教师带学生参加科研技术服务工作,工作内容需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有关课程能力培养的要求,按程序报学生所在专业、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审批、科技服务中心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学生外出参加科研技术服务工作按学生校外实习的有关规定签署安全责任书,学生人身意外保险所需费用可在相关课程实习维持费或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教师因项目需要带学生到校外参加科研技术服务工作,应按学院出差审批表进行审批,所需费用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十二条 教师带学生参加科研技术服务工作的激励措施:

(一)按照《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工作量认定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从项目申报、立项级别、到账金额、结题等方面对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积分和绩效奖励。

(二)教师劳务费或项目绩效支出渠道:纵向项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批复任务书中预算的劳务费上限支出;院级科研项目不得支出教师劳务费和项目绩效;横向科研可在合同或协议书中自主确定合法合规的费用开支名目,在确保项目能完成的情况下也可全部用于项目团队的绩效奖励。横向科研的配套经费参照院级科研经费管理,不得用于劳务费和人员绩效。

(三)教师劳务费支出标准:上限为400//天,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确定,按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程序审批。

(四)教师劳务费的发放应有工作日志记载和教师签名并由计财处上卡。

(五)人事处将教师带学生参与科研技术服务工作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岗位晋升考核,具体办法由人事处制定。

第十三条 学生参与科研技术服务工作的激励措施:

(一)学生参与科研技术服务工作,可获得置换学分或科技劳务费收入,但二者不能同时兼得。

(二)学生科技劳务费支出渠道:院级科研不得支出学生劳务费,纵向科研按上级有关文件和项目任务书预算的劳务费上限支出;横向科研按合同预算执行或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

(三)学生科技劳务费支出标准:上限为200//天,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确定,按科研经费报销程序审批。

(四)学生科技劳务费的发放应有工作日志记载和学生签名并由计财处上卡。

(五)学生参与科研技术服务工作,取得相关科技成果的,参照教师科技工作量认定及绩效考核办法发放相关奖励。

(六)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技术服务工作的学分置换,由教务处制定相关细则。

(七)学生参与科研技术服务工作,取得相关科技成果的,纳入评先评优及奖助学金评定条件,由学生处制定相关细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科技服务中心、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