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宜宾高等职业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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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31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职教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新时代宜宾职业教育发展,高质量建成区域教育中心和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聚焦产教融合发展协同发力,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突出“学教研产城”资源共享一体化发展,形成建设区域教育中心强大合力。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建成一批满足本地需要、省内一流、西南先进、国内知名的职教园区、职业院校、职教集团、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协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现代职教体系建设。

健全职教办学体制。落实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展职教主体责任,加大职教统筹规划和投入力度,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同等重视、同等支持,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财政拨款制度,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学校申报债券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宜宾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善职教管理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允许中职学校按规定自主引进优质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按规定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完善体系建设,让优劳多酬成为共识。落实中、省正、副高级职称指标单列等规定,中、初级职称学校按规定自主评聘,推行职业院校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四)健全职教人才培养体系

大力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拓宽五年制、“3+2”等多种衔接渠道。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适度提高中职学生升学比例,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专升本”、改革试点培养等途径升入本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全面落实四川省制定的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入学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三、推进职教高质量加快发展

(五)优化职教布局结构

围绕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国家区域中心城市需要,按照“市统筹、进园区、扩规模、强专业”工作思路,调整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规划新建职业院校向产业和人口聚集区集中,将职业教育办到产业园区。同步推进产教融合与校企一体化办学,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学校办学与产业园区、教育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新建、改扩建或迁建职业院校10所以上。支持县(区)重点办好一所高质量中职学校,支持省级示范及以上中职学校创建技师学院。在南溪区高标准规划建设高职教育园,加快推进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整体搬迁南溪区项目,推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国家级“双高计划”院校。在大学城科创城范围内布局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职教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宜宾独具特色的民族地区现代职业教育。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科教产业集团公司)

(六)提升中职教育发展水平。

推进中职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结合宜宾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各学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做强做优特色专业,避免低水平重复设置专业。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办学,开展综合性学校办学试点。实施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聚焦我市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布局,支持建设具有行业示范引领、就业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的示范专业10个,推动全市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支持中职学校争创全国“双优”和全省“双示范”“三名工程”,力争“十四五”期间创建省级“三名工程”学校9所,其中五星级2所、四星级4所、三星级3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妇联)

(七)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支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并争取纳入国家“双高计划”,开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职教综合改革试点,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程。支持申建卫生健康类、现代工业类高等职业院校,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医养技能型人才和现代工业“5+1”产业急需技术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支持技师学院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扩大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培养规模。鼓励在宜高校积极争取全省本科层次职教试点,积极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加快推进宜宾学院建设应用型本科大学。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专业或课程。重点支持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专业学位教育。推动在宜高校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九)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正确育人方向,增强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以诚信敬业和社会责任感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德技并修的育人机制。坚持为学生就业服务,把教育教学过程与产业发展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学生熟练的职业技能。加强思想政治课程和德育工作实践基地建设,建一批“课程思政”“思政课程”。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教机制。吸引行业企业、社会成员等参加职教质量评估,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形成多方参与、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建立完善职教质量监测体系,把职教质量监测结果作为督导评估重要指标。大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全国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和承办国家、省级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十)优化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

建立紧密对接我市现代工业“5+1”产业、现代农业“5+2”产业、现代服务业“5+1”产业的产业链、创新链专业体系,重点支持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终端、新材料等领域紧缺专业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支持每所职业院校重点建设骨干专业群2~3个。全市重点建设2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5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强化教材规范管理,创新教材应用,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教辅资料。加快丰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形成共享机制。持续推动职教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到2025年形成10门以上在线开放精品课程和10种校企合作开发的“双元”特色教材。完善职教资源管理平台,加强职教研究和智库建设,探索职业院校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共建共享职教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一)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

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与学校申报“1+X”证书制度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开发和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2025年,在技术类专业全面落实“1+X”证书制度,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普及项目教学、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方式,校企合作开发5~10项X证书及开展中高职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十二)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明确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责任,鼓励支持大型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出台鼓励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率先创建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市科教产业集团公司以市场化融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采取差异化办学模式,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组织推动高职教育园的全面开发建设。优化重组,建设涵盖高职、中职、行业企业的职教集团(产教联盟),覆盖全市重点产业和职业院校优势专业。支持职业院校牵头或参与建设若干产教联盟,力争到2025年在白酒、先进材料、智能终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培育和打造4个左右在全国、全省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产教联盟。建设10个左右开放共享的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以院校承载、企业参与模式,建设含有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等功能的综合基地,构建产业发展“蓄水池”和“蓄电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宜宾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科教产业集团公司)

(十三)促进校企共同育人

健全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和多方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推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指导学校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平台,行业部门定期发布人才需求预测,职业学校定期发布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企业发布参与职业教育年度报告。鼓励教育机构或者经过认定的企业、行业组织提供符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建立产教融合激励机制。

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中、高职院校发挥专业优势兴办企业。扩大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收入分配自主权,学校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培训、劳务等报酬收入,在保证不低于50%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前提下,剩余部分可作为职业院校绩效工资经费来源,动态核定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允许职业院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兼职从事技术创新、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决策咨询工作,并按规定取得合法报酬。重点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对进入省级目录的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在确保质量基础上采用公开比选等办法,确定联合办学企业,共同确定测算企业办学成本、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主动向社会公示。每年表扬一批产教融合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宜宾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宜宾银保监分局)

六、建设高水平职教教师队伍

(十五)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1:12.5核定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在工资定编不定人、总额包干前提下,出台工资总额包干具体办法。支持学校在编制总数2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兼职任教,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鼓励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对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给予特殊报酬,由单位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核增情况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服务保障范围。教师取得的技能大赛奖励、高考成果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研究制定“双师型”教师津贴制度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财政局)

(十六)提升教师能力素质

试点推进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通过“专升本”模式,以“三年职业教育+两年师范教育”形式培养一批职教师资。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素质提升计划,聚焦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构成,强化新任教师入职教育,探索建立新任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与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严格见习期考核与选留环节。研究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资助、岗位补贴制度。加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规定,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遴选一批有行业代表性企业,作为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选派校长、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培训。重点培养100名专业带头人和100名骨干教师。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和管理办法,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到2025年,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建设一批市级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七、提升服务能力和开放水平

(十七)开展多种形式职业培训。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教育原则,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支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参与“一园一中心”等人力资源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充分依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有职教需求的社会成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职业培训。进一步加强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参加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创新“互联网+教学”“互联网+培训”模式,为学生和社会成员个性化学习需求提供支持。允许职业院校开展各项培训,取得合理的培训收入。培训所获劳务等收益,要向具体开展培训的干部职工倾斜,并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核增情况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十八)深化职教对外开放合作。

依托国家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计划和四川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川南分中心,加强宜宾职业院校与东部职教先进地区职业院校的战略合作,吸引国外优质职教机构来宜合作办学。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国际专业和课程。扩大职业院校对外交流,选派教师出国考察、进修、讲学以及聘用外籍教师来宜工作,拓展学生出国研修、学习、就业渠道。充分利用澜湄区域教育合作论坛基础,鼓励职业院校招收和派遣国际学生。支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开展境外办学和就业工作,助力产业和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职业院校积极与德国、日本等职教先进地区开展国际联合办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八、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政府统筹责任。

理顺职教管理体制,打破部门、行业、学校类型界限,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牵头建立职教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教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教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统筹管理招生、教育教学、师资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力需求预测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作用,从2022年起,在落实中、省职业教育规定的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基础上,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做好职教经费保障。公办高等职业学校每年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落实技师学院高级工和预备技师培养生均拨款与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同等待遇。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职教发展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把职教工作情况作为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督政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营造职教发展环境

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严格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国家、省级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学校、教师和学生奖励力度,积极探索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市级人才支持政策,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开展职教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区)和院校评选,对职教先行先试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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